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失范围的确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失范围的确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财产损失范围的确定,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作了以下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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