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且双方离婚的;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双方离婚的。
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彩礼,也称财礼或聘礼,是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或聘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对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作了相应规定。当事人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且双方离婚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且双方离婚的。生活困难是指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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